本网讯(通讯员 杨凡/文 万婷/图)11月10日,《湖北省老年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论证评估会在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举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莉莉、立法规划与法规实施监督处处长陈超,以及相关高校行政法学、教育法学、老年教育领域专家学者、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等10人参加论证会。我校党委常委、副校长汤春来教授受邀参会。会议由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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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汤春来介绍了全国老年教育相关政策以及其他省份立法工作情况,结合我省实际,聚焦核心条款作交流发言。他表示,此版《条例》“站位高远、结构清晰、职责分明、用语专业”,是契合湖北老年教育发展需求的“良法善法”。他建议:一是强化保障机制,增强条例刚性约束与可持续性,为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提供坚实法治支撑;二是突出“学为结合”,鼓励老年群体通过学习提升社会适应能力与再服务价值,契合我校“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办学理念;三是弥合数字鸿沟,推动智慧助老服务纳入法治保障,让老年群体共享社会发展红利;四是严谨条款表述,确保条例兼具科学性与实操性,助力其尽快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与会专家先后围绕《条例》核心条款,紧扣“公益普惠、开放便捷、社会参与”原则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和论证,建言献策贡献智慧。王莉莉表示,立法工作组将认真研究考量和吸纳专家们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并尽快形成建议表决稿进入下一步立法流程。
我校深耕老年教育领域十余年,此次作为《条例》立法工作的主要参与单位,深度参与了筹备、调研、撰写、论证、评估等全流程。下一步,我校将继续发挥体系优势,在老年教育政策研究、课程开发、资源建设、师资培训、教学管理、实践创新等方面持续发力,为构建覆盖全民、贯穿终身的学习型社会,推动湖北老年教育高质量、规范化发展进一步贡献“开大力量”。
责任编辑: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