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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开放大学体系共建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2025-07-10浏览量: 供稿: 打印本页

各市(州)、省直管市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分校(学院),直属教学点,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大学、教学点,校内各相关教学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国家开放大学教育教学综合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湖北开放大学体系共建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领域

本次教改项目共设立个立项领域,具体见《湖北开放大学体系共建教学改革项目面向领域》(附件1)。各申报项目须围绕立项领域,结合体系发展实际和当前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破解开放教育教学中的重难点问题,以数智赋能教育教学全要素改革,积极探索开放教育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新路径、新模式。项目须突出实践、创新与特色,名称可根据内容自主拟定。

二、项目类别及申报要求

(一)本次教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两类。计划立项12项,其中重点项目3项,一般项目9项。3项重点项目将按程序推荐至国家开放大学参与更高层次的评审与立项。

(二)体系内教学点、省校相关教学部门(单位)或个人均可申报。允许跨单位、跨部门联合申报,但须明确1个项目牵头单位

省校相关教学部门(单位)、体系内各级电大原则上最多可申报2个项目,其中至少1项由单位牵头申报,另项可由单位牵头申报或个人申报。

每个项目设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项目责任单位。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7人(含负责人,下同),联合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5人。项目负责人须为湖北开放大学办学体系在职教职工。一般项目的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重点项目的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级及以上行政职务。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同时参加的教改项目不超过两项(含负责项目)。

(五)申报项目原则上要有前期实践、研究基础及推广价值。要紧扣《教改意见》,明确改革内容、改革举措、实施路径和预期效果。申报内容与已立项的国家开放大学项目(含课程资源建设专项等)及其他在研项目内容相同、相近,或申报内容已有较为成熟成果无实质性创新的不予立项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项目经费

目经费将严格按照《湖北开放大学体系共建项目管理办法》(鄂开大发〔2024〕21号)执行。一般项目经费资助1万-3万元;重点项目湖北开放大学经费资助3万-5万元。

四、申报事项

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至8月20日截止。

(二)申报流程

教改项目申报工作按照申报、审核、择优推荐的方式推进。省校各相关教学单位申报项目、个人申报项目须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并择优推荐。开放大学体系内各级电大申报项目、个人申报项目须经所属各级电大审核并择优推荐,并由各市州电大统一汇总上报至省校。省校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至国家开放大学。

(三)申报材料报送

请各市州电大、省校各相关教学单位于8月20日 17:00前将申报材料《湖北开放大学体系共建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2)word版及加盖公章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命名格式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湖北开放大学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方瑾

邮箱:hbkdjxglk@hbou.edu.cn

联系电话:(027)87526218

 

附件:1.湖北开放大学体系共建教学改革项目面向领域

2.湖北开放大学体系共建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

 

湖北开放大学 

2025年7月10日

责任编辑:罗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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