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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重大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2023-10-25浏览量: 供稿: 打印本页

 

各市(州)、省直管市电大,直属分校(学院),各教学点,校内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重大科研项目的通知国开研函〔2023〕2号文件精神,202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重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项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旨在鼓励国开办学体系专家学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教育强国和世界一流开放大学建设等理论和现实问题,结合国家开放大学“十四五”规划和2023年工作要点,着力产出有理论深度和实践价值,能为开放大学建设决策和创新实践提供有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本年度重大科研项目主要面向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以重大项目选题指南为依据进行申报。

(一)申请人条件和限项要求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国家开放大学科研项目各项管理规定。

2.申请人在相关研究领域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学风优良;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或是国家开放大学2023年“六大工程”的重点工作责任人,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

3.根据研究需要可设立若干子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是国家开放大学2023年“六大工程”的重点工作责任人。每个重大项目的子课题数量不超过5个,合作单位原则上不少于2家。

4.项目和子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项目组成员和子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项目申报。

5.国家开放大学立项的各类在研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以课题和子课题负责人身份参与本年度项目申请;主持或参与的在研项目数量超过3项的,不得参与本年度项目申请。

(二)项目申请人和子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重大项目的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三、选题要求

1.申请人参照选题指南(见附件1)进行申报,申报题目原则上要和课题指南保持一致。

2.子课题的题目可以自拟,原则上要结合选题指南中所列的具体研究内容。

3.研究应当围绕项目指南突出重点,选择适切的研究角度、方法,聚焦关键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注重协同,着力组建结构合理的跨领域研究团队。

四、预期研究成果及项目完成期限

1.预期研究成果:研究报告(1份,作为主件,字数不少于2万字)及其附件(包括调研报告2份、决策咨询报告1份、核心期刊 论文1篇或著作1部)。其他可选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制度文件、实施方案、专题数据库、应用软件、发明专利等,无数量要求。所有成果应独家标注项目来源、名称和项目编号等信息。

2.项目完成期限:研究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未能按时完成的重大项目可申请最长延期一年,延期仍不能完成的项目将做撤项处理并视完成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 经费,其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开放大学科研项目。

五、资助额度

原则上人民币10万元/项。申请人根据研究需要据实填报,实际资助经费由国家开放大学统筹确定。

、申报办法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开放大学重大科研项目申请(2023)》(见附件2),并于11月3日前将填好的纸质申请书一式7(其中2份原件,5份复印件。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交省校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hbddkyc@126.com)。

七、其他事项

1.各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申报质量、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申请人及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2.各申请人应深刻把握重大项目宗旨和要求,认真、准确填写 《国家开放大学重大科研项目申请书2023)》,并将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

3.国家开放大学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专家评审结果经综合评议、审批、公示立项等环节确定立项结果,宁缺毋滥。如果出现某一选题没有合适的项目,国家开放大学可采取委托的方式另行组织。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7788402 联系人:李老师、刘老师

 

附件:1.2023年度国家开放大学重大科研项目选题指南

2. 国家开放大学重大科研项目申请书(2023)

 

 

湖北开放大学

2023 10 24日

责任编辑:李玲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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